股市资讯官网_今日大盘行情分析+热门牛股推荐_股民必看的投资指南股市必读:沃特股份(002886)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4356万元
2025-08-04今日股市,股票推荐,大盘走势分析,股市资讯,股票入门,短线炒股/为广大股民提供及时准确的股市行情分析、热点股票推荐、最新利好政策解读与炒股实战经验,帮助你把握投资先机、实现财富增长!
: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43.5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61.69万元。
:沃特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8月11日。
:公司发布多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计划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8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43.5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81.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61.69万元。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内部审计常态化和制度化。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涵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内审部为独立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内审部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还负责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需按规定保存,审计档案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至少每两年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报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主要内容是复核公司定期报告。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涵盖定期报告(季度、中期、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记录和保管制度,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重大信息的定义、范围、报告程序及方式、管理和责任、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重大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信息的报送程序、方式及保密要求,明确了内部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办法涵盖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他投资形式,强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其中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审批。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和立项,投融资中心负责项目研究和可行性评估,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及出资手续。重大投资项目需经专家评审,短期投资由投融资中心预选并编制计划,长期投资需签订投资合同并全程监督。办法还规定了投资转让与收回条件,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细则,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利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控制活动、检查和披露等内容。公司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主要控制活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公司需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并采取控制措施。公司还应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吴宪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主体、用途和投资规模变更;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3.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5项制度;4.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5. 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线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珊主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涉及募投项目“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该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实施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另行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多项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其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备查文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从2025年8月11日延期至2027年8月11日。此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变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87852395.6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9526.97万元,投资进度为35.92%。延期原因是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节奏,延长了项目整体实施周期。
公司表示,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合理规划产能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此次延期决定。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规划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也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公司年度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状况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每股不低于0.1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股东利益,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将被充分考虑。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第二条补充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七条明确了董事长辞任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规定;第十四条将“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改为“同类别的每一股份”。第十九条增加了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第二十条调整了增加资本的方式表述。删除了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新股的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回购股份的条件和程序。新增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三十五条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新增了股东会的职权、交易事项、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的规定。此外,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并删除了原第七章及章程全文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的表述。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并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自然终止,但在新任人员就职前仍需履行职责。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需确保董事会成员不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因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失职行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可解除相关人员职务,解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在会议中申辩。离职人员需与继任者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公司应梳理并监督离职人员在任期内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制度规定,相关人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身份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如有不当将提示风险。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新增股份按比例自动锁定,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及其他特定情形。相关人员需遵守短线交易规定,避免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提升公司形象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强调公平性、权益保障、高效率低成本、合规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获得平等对待和充分知情权。
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建设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媒体采访、现场参观和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董事长领导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办法还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信息沟通、定期及临时报告编制、筹备会议、公共关系维护、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危机处理等。
办法特别强调了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保护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重要性,规定了特定对象访问的预约制度和签署承诺书的要求。此外,针对媒体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监管部门处罚等突发事件,办法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措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提名选举和更换、工作条件等内容。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不委托他人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为全体独立董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可采取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并对特定职权行使进行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顺利召开。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战略委员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委员由董事长、部分独立董事和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成员需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专业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提出建议,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成员履行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对提交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通过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研究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发送,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表决通过后实施。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集中管理、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且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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